诉讼遭伪证我该怎么办?一"刑附民"故意伤害案,庭审遭遇伪证,伪证有四处弄虚作假:1、被告谎称‘原告砖头猛击被告后脑勺’,谎言一无人证物证、二无医疗证明、三无法医鉴定;2、证人案发时不在现埸有警方处警登记表可证;3、虚假书证炮制时间是在案发后半年编写有签字日期可证;4、为增加欺骗性虚假证据改有某派出所公章,经上级公安机关调查属“个人行为、未经批准同意”;上述弄虚作假证据均充斥于书证“关于出警处理打架斗殴的证明材料”内。此证与公安机关110现场调查结论大相径庭(伪证力图证明该案是“打架斗殴”、警方现场调查结论是要债挨打被伤害)。关键时刻办案人朱鸿诚“帮助”被告推翻警方调查结论,理由是“110干警现场听信了神志不清者的错误陈述”。事实真相是:警方调查的多位目击证人向警方人员反映的事件真相不利被告,目击证人被变成了“神志不清者”警方证据被无理推翻(有判决书可证)。真实情况是现场没有任何神志不清者存在、包括受害人在内。 由于派出所拒绝提供公章私盖的证明材料,法院以“没有新证否定原证据有错”不予立案再审,至今10年有余。 |